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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招投標模式迎重大改革
招投標工作,是項目開展建設的前提條件。記者昨日從市城鄉建設局獲悉,為給市場主體添活力,為陽光交易再加力,我市工程招投標模式迎來重大改革,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項目試點評定分離工作,招標人可自主選擇定標方式,主動擇優選取中標人,減小評標專家自由裁量權,讓項目建設更安心、更高效。
市城鄉建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關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勘察設計項目評定分離工作(試點)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招標人可自主選擇定標方式。
“評定分離”即將評標委員會評標和招標人定標作為相對獨立的兩個環節進行分離,全市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發布前,可對招標項目的項目特點、技術難度、管控重點等進行綜合分析,自主選擇委托評標專家直接評定或由招標人另行組建定標委員會通過集體議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
“按原先的流程,項目中標人由評標委員會決定,招標人是項目的責任人卻不享有定標權,評標專家負責技術評審卻擁有實際定標權,造成對評標結果責任難以落實。”該負責人說,這樣的模式容易讓項目招投標蒙上“陰影”。
按《實施意見》,采取“評定分離”的項目,評標委員會可向招標人推薦3名不計排名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在定標前,可對中標候選人逐一“擇優”“比劣”,比如投標人的設計方案、綜合實力、擬派出管理團隊實力、企業信譽、履約能力等關鍵環節。中標候選人公示結束且無質疑投訴的,再由招標人組織定標委員會全體成員到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定標室完成定標工作。
據了解,通過評標權和定標權分離,讓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真正發揮專家咨詢和決策參謀的作用,給招標人提供全面、公正的專業意見;招標人負責定標,也能真正履行項目建設的管理職責,對招標過程和結果負總責,發揮招標人的主體責任。“評定分離”的新變化,有望實現施工配合更好、工程進度更快、人員到位率更高及履職能力更強,讓公共資源交易更“陽光”。
《實施意見》也對定標方案的保密工作作了具體規定,要求招標人要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將廉政和保密要求寫入代建協議和招標代理合同,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要加強“評定分離”招投標監管,嚴肅查處招投標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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