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土地綜合整治占補平衡與指標購買政策解析
一、占補平衡制度的核心要點
政策目標與范圍
占補平衡旨在通過補充與占用耕地數量、質量相當的耕地,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改革后,所有占用耕地行為(包括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均需落實補充責任,僅少數特殊情形可豁免。補充耕地來源涵蓋國土調查中的非耕地地類(如園地、林地、未利用地等),但需優先恢復優質耕地,遵循“以水定地”原則。
管理機制創新
“以補定占”管控:以2020年穩定利用耕地總量為基準,省域內新增耕地面積作為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的上限,實現總量動態平衡。分級管理:國家管總量、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差別化管控耕地保護目標完成情況。例如,耕地保護目標低于上一輪規劃的省份需建立補充耕地儲備庫,嚴格掛鉤核銷指標。
質量與生態要求
補充耕地需通過質量驗收,確保質量不低于被占用耕地,并強化后續管護。生態脆弱地區需優先考慮生態修復,禁止強行墾造耕地破壞環境。
二、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流程與規則
交易類型與適用范圍
省內協議交易:適用于縣級政府或項目建設單位購買本省指標,需通過省級交易平臺完成,價格不低于最低價(如青海規定數量指標最低1.8萬元/畝)。跨省調劑:僅限國家統籌的重大項目,如東部省份調入中西部節余指標,價格較高(如北京70萬元/畝),資金用于鄉村振興。
交易流程
協議交易:
(1)出讓方提交申請及驗收材料;
(2)省級審查合法性、有效性;
(3)公開掛牌競價,最高報價者成交;
(4)簽訂合同并支付全款,指標劃轉備案。跨省調劑:
(1)調出方核定節余指標并上報;
(2)國家匹配需求并公示方案;
(3)資金撥付與指標劃轉,中央財政統籌90%資金給調出省。
價格形成機制
成本加成:涵蓋土地整治、土壤改良、后期管護等直接成本,以及生態補償等間接成本。質量溢價:高等別耕地(1-4等)價格比低等級高30%-50%。例如,浙江補充耕地指標均價13萬元/畝,廣西5萬元/畝。
三、占補平衡與增減掛鉤的區別
功能定位
占補平衡:聚焦耕地數量與質量補償,適用于各類占用耕地場景。增減掛鉤:通過城鄉建設用地“拆舊復墾”生成節余指標,允許跨省流轉,主要用于城鎮建設用地擴張。
指標用途
占補平衡指標僅用于補充耕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轉為建設用地指標,支持城鎮開發,收益反哺農村。
四、政策銜接與風險防控
新舊政策銜接
原補充耕地儲備庫指標可繼續使用,但新實施項目需按“以補定占”要求匹配新增指標。
風險管控措施
合規審查:禁止違背農民意愿的大拆大建,嚴格審核工商企業流轉耕地行為。信用管理:違規行為納入征信系統,如青海對未履約的競得人取消交易資格。生態保護:開發未利用地需評估水資源承載力,避免生態破壞。
五、實踐建議
區域策略
經濟發達地區(如浙江、江蘇)應通過省域調劑獲取指標,降低用地成本;中西部地區可依托增減掛鉤節余指標獲取鄉村振興資金。
項目管理
優先實施“旱改水”“坡改梯”等工程提升耕地質量;探索“點狀供地”模式,破解鄉村旅游等產業用地瓶頸。
監測與評估
利用遙感技術動態監測補充耕地利用情況;定期開展耕地質量等別更新,確保指標真實有效。
土地綜合整治中的占補平衡與指標交易是耕地保護的核心工具,需兼顧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未來政策將強化質量管控與市場化機制,推動耕地保護從“數量平衡”向“質量提升”轉型。實際操作中需重點關注區域政策差異、合規性審查及生態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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